资源税“从价定率”的改革今年将扩大到煤炭。从财税部门获悉,目前煤炭资源税改革只待国务院批准。
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制定,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配合。山西、陕西、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区对改革提出了意见,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部分煤炭企业也参与了改革调研和讨论。
据了解,综合考虑地方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业等方面所提意见,煤炭资源税由“从量定额”改为“从价定率”征收后,税率区间在2%至10%之间。
“在国务院最后决定出台前,方案还有可能发生变化。”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。
目前实施的《资源税暂行条例》由国务院于1993年制定颁布,按“从量定额”的办法计征,即按资源品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纳税,企业纳税不会随资源价格波动而变化。
资源税中的煤炭税目分为两个子税目,其中对煤炭按每吨0.3元至5元征税。
“煤炭资源税改为"从价定率"征收后,中央会确定一个税率区间,具体按多少征,由地方根据本地情况在区间范围内确定。”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告诉笔者,资源税是地方税种,各地区差异也比较大,中央会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。
改革后,若以“从价定率”2%至10%的税率征税,按每吨500元销售煤炭计算,煤炭企业销售1吨煤需缴纳资源税10元至50元,将比目前最高每吨5元的税负上升1倍至9倍。